遂宁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遂宁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区 、 市 直园区 财政 部门 :
为支持各地做好城乡居民 基本 养老保险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经报市政府领导同意,现 下达你 地 区 2 02 2 年 城 乡居民 基本 养老保险 基金 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如数(详见附件),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
一、 根据财政厅对我市 202 1 年度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集中会审情况,此次下达 的市级 资金包含 202 1 年度结算资金和 202 2 年度预拨资金。各地区在收到市级补助资金后 要严格 按照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 2015 〕 185 号)及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 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社〔 201 6 〕 2 2 号)的规定,及时将资金拨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 、 上述资金 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 请列入《 202 2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 208 2602 项“财政对城乡居民 基本 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请列入 第 31302 项“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科目。
附件: 遂宁市 2022 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总表 及明细表
遂宁市财政局
202 2 年 9 月 1 5 日
附件:
遂宁市财政局-20220915-遂财社〔2022〕105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附件-3.xls